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存货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6-02-28 17:31:38  发布人:adminroot  浏览量:4638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存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使用效益,防止学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存货包括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是指在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将要消耗材料或物料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用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资产管理科负责学院存货管理工作,各系、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为确保学院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需要,在资产管理科设立存货库房,保持一定数量的存货储备。

第五条  资产管理科应加强存货库房管理,建立健全存货库房管理制度与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系、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资产管理员。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离开本岗位时,应在财务处和资产管理科的共同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经与财务账面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资产管理科应根据需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各项

 

存货的储备定额。

第七条  逐步建立消耗性物品定额管理制度,合理、有效使用学院资源。

第八条  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须到资产管理科办理入库手续,财务人员凭入库手续和相关报销单据办理财务报帐手续。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购买的低值设备,资产管理科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

第九条  各单位凭财务部门、资产部门签字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建立低值设备帐,实验室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

第十条  对低值设备实行微机管理,软件由资产管理科统一提供,并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加强在用低值工具、管理用具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人建立台帐;在用低值工具、管理用具更换坚持以旧换新制度;使用人离开岗位坚持先交回工具、用具后离开岗位;坚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十二条  存货出库实行加权移动平均法的计价方法。

第十三条  低值设备校内转移须填写《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校内调拨单》,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设备向校外调拨实行有偿调拨,由调出单位填写《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调拨单》,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调出手续。在收到调入单位调拨款项后,办理调出低值设备交割手续。

第十五条  低值设备报损报废,须填写《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单》,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损报废设备交资产科进行调剂和处理,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处理所得资金一律上缴财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科库房坚持每月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双方出现的未达账项通过调节表调节平衡,并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第十七条  每年应组织一次存货的全面清查,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存货要查清原因,按规定的程序、手续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向资产管理科资产科上报低值设备数据盘存及低值设备分类增减变动情况表,资产管理科每年不定期对低值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九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丢失,按《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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