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6-02-28 17:29:47  发布人:adminroot  浏览量:2843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申购受理管理,规范物资申购受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及耗材、办公设备及耗材、维修耗材等。

第二章  申  购

第三条  凡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物资,均由使用单位向学院提交书面购置申请或报告,并经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并由分管副院长批准并报后勤负责人同意后由采购负责购买。

第四条  各系实验室建设项目物资申购,填报《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填报《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普通仪器设备申购,填报《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

条  各单位的仪器设备购置申请需注明型号、技术参数。属于竞争性仪器设备的,不得指定唯一厂家或产品,若要指定,应指定三家以上的厂家或产品。若属于垄断性的,应注明生产厂商的联系方式。

第三章  受  理

第六条  教学物资购置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受理;非教学物资购置申请由资产管理科负责受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学物资2万元以下物资申购进行审核,签注审核意见,并经分管副院长签字,报学院院长审批后,送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

第八条  资产管理科负责非教学单位2万元以下物资申购进行审核,签注审核意见,并经分管副院长签字,报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立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购项目专家论证制度,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指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召集分管资产管理科的副院长及专家组成员、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资产管理科、教务处负责人参加的论证会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经参会人员、学院院长签注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后,由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

第十条  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由资产管理科分管副院长、纪检和负责学校审计的监察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项目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评标、议标,投票表决中标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院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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