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6-02-28 17:31:05  发布人:adminroot  浏览量:2964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行为,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及各系、各部门使用学院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质量效益的原则。采购活动一律公开,引入竞争机制,综合考虑货物的信誉、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采购费用等因素,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实行集中采购制度,资产管理科负责学院物资采购工作,各系、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物资。否则,资产部门不予办理物资验收登记手续,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资产管理科的副院长为组长,资产、审计监察及项目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章  采购招标前的相关准备

第六条  项目审核。项目受理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购报告后,根据该单位工作需要情况、同类资产存量及完好状况和学院常规配置标准等签注初审意见,然后送达有关部门、领导进入报批程序。

第七条  采购招标前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情况与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市场调查,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市场调查组进行市场调查,提交市场调查报告。

第八条  属于招标采购的项目,资产管理科应向物资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提交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下列项目,均应通过招标方式采购: 

(一)一次性采购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 

(二)一次性采购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各类物资,包括教学行政生活用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药品及器械、家俱、学生生活服务用品等; 

 (三)一次性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十条  一次性采购价值低于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由资产管理科、项目单位负责人集体论证,实行技术谈判以专家为主、商务谈判以资产管理科为主的原则,并参照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按程序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学院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经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一)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以书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或进行价格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在采购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采购内容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程序 

一、  招标工作的准备

 

(一)   招标工作的准备。

(1)     申请立项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依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受理,按照相关程序审批。                     

(2)     资格审查

    资产科根据采购清单的内容及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提供的市场信息提出招标的方式、分包原则、时间安排、初步提出邀标单位名单,同时对拟邀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招标采购组成员对拟邀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投标单位。审查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

5. 法人授权委托书;

6. 资信、资质证明;

7. 近两年主要业绩表;

8. 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物资采购清单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说明、投标人须知、投标要求、项目技术要求书、合同条款、付款方式等。招标文件起草完成后,由招标采购组审核确定。

(三)发放标书。

可通过电传、电子邮件、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方式向确认的投标单位发放标书。必要时,可召开发标会,就项目内容、要求等事项向投标单位具体沟通,并接受投标单位的相关咨询。

二、开标、评标

(一)在投标单位投标书送达并符合开标条件后,由资产管理科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

(二)评标工作由项目评标组负责评审,一般项目的评标由项目招标采购组评审,重大项目的评标根据专业性质由招标采购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标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记名对不同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物资的技术指标、配置、报价、售后服务承诺、付款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评审和排序,招标小组对招标的全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全体招标小组成员须在评标结果上签字。

三、中标

招标采购组根据评标组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产生后,由招标采购组在2-3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落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资产管理科对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提出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参加投标单位名单,提交招标采购组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与项目单位一道与投标单位逐一进行谈判,从中选出最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第十四三条  询价采购程序

招标采购组在实施采购时,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仅适用于专业性强,供货渠道单一的货物的采购。招标采购组应在对比该类产品近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与供货商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该类产品的合同价格。

第六章  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实行会审会签制度,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科办公室起草合同文本,送资产管理科、财务处、负责学院的审计监察处、律师会审,并分别在合同会签单上签注意见后,报学院院长(或院长委托有关负责人)代表学院正式签定。

第十七条  采购资金支付。财务处根据学院批准的采购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物资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按学院财务规定签字的借款单据或发票等,经审核无误报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采购的货物、服务,由资产管理科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组成员应当签署书面验收意见,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采购项目,财务部门不得支付项目采购款项。 

第二十条  零星采购坚持询价与购置相对分离原则,购置坚持二人同行原则。

第二十一条  时限要求

(一)项目单位有时限要求且在该时限可以完成的,按项目单位时限要求完成项目采购。在该时限无法完成的,资产管理科与项目单位协商确定一个双方认可的时限,按双方协商的时限完成项目采购。

(二)项目单位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零星采购应在半个月内完成项目采购,招标采购项目一般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采购。若因供应商加工生产期限较长,在2个月时限内无法完成的,由资产管理科与项目单位协商确定一个双方认可的时限,按双方协商的时限完成项目采购。

(三)时限以资产管理科收到批准的申购报告之日起计算,不含项目报批时间。

(四)将是否按期完成项目采购纳入采购人员业绩考核内容。若因项目采购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教学、行政工作开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招标要求

(一)参与招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招、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二)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组成员名单不予公布。

(三)招标采购组和评标组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有损害学院利益的行为。

(四)评标情况和评标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招标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由专人保管和发放,任何人不得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资料带出招标现场。

(六)招标采购组和评标组成员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参与招标采购的相关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发:0 点击数:2964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