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6-02-28 17:34:00  发布人:adminroot  浏览量:2842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加强我院修缮的管理,有计划、合理地安排维修项目,保证各项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任务:通过维护、保养、修复、更新等手段保持和提高学院各类建筑、道路和管线以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

二、修缮范围:校区内的各类建筑、道路、管线、水、电、气设施、教学和生活设施等项目的维修、改造。

三、修缮分类及分工

(一)日常维修:指工程量小、耗材较少、工序简单、维修班能自行承担完成的日常零星的维修项目。一般情况下,水、电、气、土木维修由后勤管理科负责。

(二)外包修缮项目:因工程量较大、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工序复杂、需由校外的专业施工队完成的维修项目。一般情况下,水、电、气、土木维修由后勤管理科负责。质保期内的保修,由后勤处职能科室通知相关工程承包施工队组织维修。

(三)购置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维修或专业性较强的教学、办公、生活用设备的维修由资产科负责。

四、日常维修项目办理程序

(一)日常维修报修形式:

1、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到所在的楼舍宿管员或守护处填写维修申报单,由宿管员或守护收集整理后,当日之内按修缮性质分别送达或电话通知后勤处,由后勤处派工修理;

2、对教学或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日常维修,各相关部门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报后勤处。经后勤处领导审批后,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3、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由后勤处组织处理。

(二)、日常维修的实施                                

1、后勤处职能科室维修班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有关维修材料。

2、领取材料后,维修工人按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维修任务。

3、完工后,由后勤处组织人员验收。

(三)施工安全管理

维修过程中各后勤处施工人员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习安全知识和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五、外包修缮项目办理程序

(一)修缮计划的拟办

1、各部门所提交的专项维修项目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含维修改造的原因、用途、急重轻缓程度、有效的完工时间和注明负责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并附主管领导批文报后勤处。大型维修项目在每学期放假前1周内上报。

2、后勤处各相关职能科室经实地考察,收集意见,结合学院发展需要,为完善学院各建筑、室外环境及公共设施使用功能,可提出修缮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二)报批程序

1、各部门报后勤处的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或有关文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按修缮性质确定为日常维修项目的按本细则第四条执行。确定为外包修缮项目的由后勤处提出立项意见、初步实施方案、概算,并注明急重轻缓程度上报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学院董事长审批。

2、立项办理过程中,各级审批负责人须了解所报单位实地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从节约出发,提出科学的可行性报告。该项目最终是否通过立项,要及时反馈给后勤处,并在较短时间内回馈各申请部门。

(三)工程预算

1、立项批准后,所有外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前由后勤处组织编制预算书,工程预算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和会议纪要,按现行的国家和本地市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及市场价格等进行编制。

2、工程预算工作应遵循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注重效益的原则。

3、大、中修缮工程项目预算书中均应有设计文件(包括文字、图纸和概算等)。其中改造工程必须要有设计图纸。没有设计图纸的维修工程,应有施工任务书。

4、预算书完成后,及时报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审核意见书下达后才能组织对外发包。

(四)工程发包

1、预算在2万以上修缮工程均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招标工作在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预算在2万以下的工程,应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预算施工单位,通过竞争(竞价)的形式,由后勤处发包,财务部门及集团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3、合同签订

中标的单位和价格确定后,后勤处办公室拟定施工合同,经相关职能科室、主管院领导、审计处、律师审定并上报董事长审批后,由职能科室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五)施工管理

1、每一个工程项目均应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员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合同、质量、工期、技术、经济、档案等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名现场技术人员协助和监督。

2、施工阶段的管理应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严格按有关工程规范、规定、要求执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应责令其返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3、在维修工程中,若有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把好质量关,认真作好工程计量记录工作,力求准确、无疏漏。隐蔽工程的施工,施工单位应主动请求学院组织验收,验收时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对学院的设施(如房屋、道路、绿化、管线、电力、通讯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需造成破坏,必须到学院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对破坏之处进行恢复。

5、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完工后的剩余材料、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须做到工完、料尽、材料清。

6、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工程承包方负责,后勤保障处有责任监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若出现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和处理。

7、若出现维修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单位,项目责任人提前查找原因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应急准备。

(六)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由后勤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的依据为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工程验收的内容主要为技术文件查阅,听取建设和施工情况汇报,现场实际情况检查等。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4、验收合格的工程,须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竣工验收评定表。验收评定表由后勤处保留原件,施工单位保留复印件。

5、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每月底前后勤处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手续。

(七)工程决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处立即组织结算。通知施工单位15日内上报工程竣工决算,并提供完备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计算书、材料分析表、合同书、招投标文件、签证单等,经后勤处整理、初审后,7日内再报审计部门审核。

2、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拟定最终结算书,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结算书签字盖章后,原件一式叁份,后勤处、财务部门与施工部门各执一份原件,审计部门各保留一份复印件。

(八)档案管理

1、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应归档管理。

2、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从工程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全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后勤处设专职或兼职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档案人员每年将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后移交学院档案室归档。

4、须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交的档案文件应为两份或原件交档案室,后勤处保留复印件。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一)突发性和应急性的维修项目,后勤处结合重要程度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其他善后事宜按本细则相关条例执行。

(二)报修时,发现维修项目因人为损坏造成的,须使用者或相关部门与后勤处联系,由后勤处计算出材料价及人工费开具缴费单,由使用者或肇事者按缴费单价格向财务部门缴纳赔偿金后,方能维修。部分维修按损坏影响的严重程度或不能及时查明肇事者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先修复,后办理赔偿。

(三)外包修缮项目保修期内出现保修事宜,经后勤处通知后,施工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保修;若施工单位拒绝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保修或无故拖延的,后勤处可用保修金请他人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金中扣出,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本实施细则自文件签发之日起执行。

 

 

 

 

 


核发:0 点击数:2842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